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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称购买"原始股"能获高回报 三人狂骗2400余万
中国法院网讯 日前,因宣称西安某股份有限公司将在美国上市,购买该“原始股”会获得高额回报,致使八十余人受骗,销售所得人民币1500余万元的钱某、张某、郭某被公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钱某、张某于2006年6月至7月间,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富凯大厦,以美国第一联邦集团公司北京代表处的名义,组织销售人员,对外宣称西安某股份有限公司将在美国上市,购买“原始股”会获得高额回报,以公开劝诱的方式向不特定对象销售“原始股票”,共有84人购买上述股票,销售所得人民币1500余万元。另被告人钱某指使他人以美国第一联邦集团公司沈阳代表处的名义向14人出售上述股票,销售所得人民币200余万元。
被告人郭某在被告人钱某、张某的授意下,于2006年6月至7月间组织了自己的销售团队,制作宣传材料,以公开劝诱的方式向不特定对象销售西安交大长天股份有限公司的“原始股票”,共有22人购买上述股票,销售所得人民币400余万元。
同时,检察机关追加起诉为被告人钱某于2006年7月间,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富凯大厦,指使他人以美国第一联邦集团公司沈阳代表处的名义向李某等4人出售“原始股票”,销售所得人民币10万余元;被告人张某向被害人杨某出售“原始股票”,销售所得人民币300余万元;被告人郭某出售“原始股票”,销售所得人民币9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钱某、张某、郭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侵犯了国家的证券监督管理制度。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证券,情节特别严重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依法惩处。
本案将定于11月10日公开开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