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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09/6/17 14:10:09 点击数:
导读:2009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305元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1007元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641元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077元2009年山东青岛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1…
2009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6305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1007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5641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4077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1007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5641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4077元
2009年山东青岛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青岛市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0464元;
2、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999元。
3、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509元;
4、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303元。
5、2008年度青岛全市社会职工平均工资22986元;其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3296元(每月1941元)。